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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2016-07-08 10:05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会日常工作和管理的程序,倡导青年学生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理念,更好地履行学生会的职责,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特依照《共青团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产生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采取自由竞选的机制,由院领导决定其任免。

  2、学生会各部的人员设置:部长由主席团确定,各部门内部人员由部长自行组阁,且有罢免权,并报请主席团批准。

  3、班委会由全班同学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上报院学生会以备留档。

  4、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分别来源于大一、大二,也可在大三年级中挑选个别作为主席团成员。每年开学初挑选大一新生作为干事,考察期为一个月,符合的人员由主席团审批,上报院团委指导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的学生会成员。

  5、学生会工作人员守则

  (1)、刻苦学习,正确地处理好学习与社会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谦虚谨慎,严于律已,密切联系同学。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代表同学们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4)、接受同学们监督,抵制不正之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主动客观地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自觉遵守《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学生会各项条例制度。

   (7)、积极参加所在部门及总会其他部门活动,并积极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8)、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工作,服务广大师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利益。

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需要上报主席团,并且交办公室一份备案。

  (3)学生会例会定为每周一晚上16:00,地点为主教学楼教室。

  (4)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可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报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5)学生会各级各种会议都须作会议记录,并报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2、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以及手机等,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议室,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2)在会议期间,如果被领导,老师,主席因纪律问题点名提出批评的,按照通报批评处理,并且由秘书处做好备案,年终考评时作为依据。

  (3)未能出席主席团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须事先向主席请假。迟到或早退者应在会后两天内向办公室递交书面说明,未交或迟交说明的视为一次缺席。

  (4)无故缺席累计两次者,通报批评;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给予开除学生会处理,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学生会和院团委。

(5)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通报批评;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除名,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除名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团委、同时向本系团总支通报。

(6)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安排主席团特别会议就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三、值班制度

1.各部在值班时必须作好签到工作,不得代签。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缺席,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说明原因。

2.在值班期间不得随便动用、损坏值班室内摆放物和相关办公室物品。

3.值班期间要保持室内的清洁,不许吸烟。

4.值班期间不许玩棋牌类游戏,不许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5.值班结束时在值班笔记上做好详细记录。

6.值班结束时清扫值班室,确保值班室内的整洁。

7.锁门前检查值班室内的各种用电器,关闭所有用电器开关。

8.各部门按值班表进行值班,如果有部门在当天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正常的值班工作应提前一天与主席团联系、并说明原因,以便主席团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值班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9.值班结束后请各部门检查灯及物品摆放。

10.学生会干部不得私自配学生会办公室的钥匙或者未经许可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如有需要,应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配该钥匙。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并在学生会例会点名批评。

11.各部举办活动若需借用学生会办公室,各部部长应在活动举办前两天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不得损坏活动用具,如有损坏现象需按损坏情况进行赔偿,活动结束后,必须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注:签到情况纳入学生会考核,三次无故未到者将给予开除处理。

四、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2、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由主管主席负责解决.

  3、各职能部门因开展活动需要所写的海报,要由部长起草,经主管主席同意后交由宣传部抄写,写完后,底稿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注意将海报提前三天交于宣传部。

  4、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前须递交活动方案书,计划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必须写明各项及预期费用,各计划须报主席团核准,并向学生会委员会通报。

  5、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之前需要做好策划,编写并复制四份策划书。上交主管副主席两份,办公室处一份,自留一份。

  6、对工作进展情况,主席团组织检查、考究工作。

  7、中大型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做书面总结。

  8、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学生会提交工作总结,核准后,应总结学期工作。

  9、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分类收集,整理存档,备案。重要的文件应交由主席团、辅导员。经审核合格后进行保管,相应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资料修改、核查。

五、物品管理制度

学生会负责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生会办公室,学生会一切财物的使用权属学生会所有,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举办活动需使用学生会物品时,需到学生会办公室申请并登记,事后归还原处。因物品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负责人照价赔偿。

(一)、 日常物品管理

1、院学生会所有物资归团委所有,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本规定适用于团委的所有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2、物品保管

(1)一届学生会之初,需进行资产交接,前任负责人与现任负责人交接、核实完毕后,在办公室备案,并上报给团委老师。

(2)定期对团委所有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或更新档案。各组织使用物品均要在办公室登记。

(3)每月进行一次物品清理,核查物资流失情况,流失物资视具体情况而划分赔偿。

(4)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登记齐全,记载清楚,每月进行一次清查,保管完好。各组织成员有义务爱惜办公室的每一件物品。

3、物品报废处理

办公室定期安排人员整理团委办公室,统一报废或变卖在活动中废旧物品。

4、消耗物品的管理

各部(包括各学生组织)在活动之后必须将学生会物品的使用情况(包括用完的、尚未用完的、以及没有使用过的),列成清单,登记清楚交由办公室负责人备案。

5、奖品发放

各部(包括各学生组织)在活动之前将所需奖品清单报到办公室负责人员,在领取奖品时需严格按照“物品领用凭证”填写。

6、物品回收

     各部(包括学生组织)在活动之后,清点所借物品,统一交还办公室,并做好详细记录,注明还物时间、还物人、所还物品及数量,并与活动前所借物品的清单对照,查看物品是否齐全,若有物品流失,属于个人原因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二)、文档管理制度

   1、各部门和各活动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是本会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送档,应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星期前把学期(学年)工作总结送档。我会主办的各活动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在活动项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把活动项目的计划和总结一并送档,送档的资料须是秘书长认可。

   2、送档的资料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誊写。

   3、主席团成员可直接查阅文档,其他人员在上述干部在场时可以查阅文档。

   4、因工作需要外借文档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要求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经办人应作借出登记,归还时撤销登记。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文档完好无缺,到期归还或续借。如有遗失,视所借档案的重要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5、每学期末,文档管理部门应清点文档,保证各文挡完整齐全。

(三)、 物品管理值班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对物品的保管实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物品的当天管理,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流失,需按价进行赔偿。

2、办公室内物品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离办公室,如需带离,需通知办公室主管人员。

3、如需外借物品,值班人员需及时通知办公室主管人员,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借,并作好记录。

六、学生会奖惩制度

  1、学生会纪律处分制度

(1)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会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院团委批准,分别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留职查看、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除名。   

(2)凡在职期间被给予处分的干部、干事一律取消该学年度的评优资格

   (3)对部长级以下干部、干事处分由部长申请,主管副主席批准。

  (4)对部长级以上(包括副部长级)干部的处分,须由主管副主席申请主席团通过,并向学生会委员会通报。

  (5)所有处分均由办公室整理备案。

  (6)处分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奖励制度

  (1)学生会对各级干部、干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均予以奖励,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表现突出者可在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或“优秀干事”给予加分。

(2)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测评制度及院级优秀学生会评选制度等详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七、其他

1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共青团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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