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院团委双重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院学生群众性组织。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第三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辽宁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具有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院荣誉;(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一节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是院级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院同学通过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和监督。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院级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订院级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审议、通过上一届院级学生会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六)讨论和决定应由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的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代表的义务:(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和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第二节院级学生会第十条院级学生会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下设办公室、学创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管理部等5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至2人,干事5至6人。主要职责:(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权,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二)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四)批准院级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院级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五)协助并监督院级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六)行使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聘任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第十二条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第三节院级学生会主席团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第四节系级学生会第十六条系级学生代表大会是系级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系级学生会在系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第十七条系级学生代表大会在系党组织领导下,在系级学生会与系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系党组织批准、系级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系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一)系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组织同意,由系党组织确定;(二)系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级学生会对应;(三)系级学生会属于院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级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院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系级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院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四)系级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五)系级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院级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四章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建立学生干部向学生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二十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学院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于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确定为 6 名。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3.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是学院学生会充分酝酿、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的,报院团委、院党委和市学联批准,提交代表团酝酿,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4.本次大会的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5.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凡我院的在籍学生均有被选举权。6.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选票须加盖团委公章方为有效,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画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7.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赞成的,在其名字右侧的方格内画“O”;如不赞成的画“×”;如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侧的方格内画“O”。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小于5人为有效票,超过5人为无效票。8.大会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6名。监(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均经大会表决通过。监(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清点人数、发放选票、清点选票、计票等工作,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9.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10.本次大会选举设1个票箱。选举投票前,监票人要当众检查票箱。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投票顺序:先监票小组投票,再主席团投票,最后正式代表依次投票。11.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名单由大会秘书长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结果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12.本选举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裁决。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年11月26-27日,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我院隆重召开,200名学生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主要议程:
1.预备会议第一阶段(11月26日下午14时,图书馆101报告厅):宣读大会须知;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全体代表审议;全体代表审议大会会议议程、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宣读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全体代表审议。2.主席团第一次会议(1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图书馆508会议室):讨论大会议程,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3.预备会议第二阶段(11月26日下午15时,图书馆101报告厅):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事项和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4.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开幕式(11月27日上午10时,图书馆101报告厅):奏唱国歌;致开幕词;作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5.各代表团分组会议(11月27日12时30分,各代表团分会场):讨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6.第二次全体会议(11月27日下午13时30分,图书馆101报告厅):宣读大会选举办法,全体代表审议;全体代表审议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选举产生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7.主席团第二次会议(11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图书馆508会议室):听取各代表团对大会工作报告的讨论情况;讨论关于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听取大会选举结果的汇报。8.第三次全体会议暨闭幕式(11月27日下午15时,图书馆101报告厅):全体代表审议关于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总监票人公布计票结果;宣布大会选举结果;致闭幕词;奏唱国际歌。9.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11月27日下午16时30分,图书馆508会议室):讨论确定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名单;通过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监票人人选;选举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新当选学生会主席团代表讲话;学院团委领导讲话。
宣传报道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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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1.代表名额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我院各系部学生人数比例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2.代表候选人条件(一)候选人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二)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三)学习刻苦,品德优良,工作负责,积极上进;(四)志愿担任学生工作,能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工作积极,责任感强,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们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代表候选人构成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代表性。代表中要有各级团学干部、各类先进个人的代表,也要有普通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少数民族学生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女生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40%。代表选举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总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的名额差额选举产生。4.代表候选人的产生代表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团总支应按照程序规范提名大会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选举。(一)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应按多于应选代表20%,从各班级中选拔提名,确定本单位代表的初步人选。(二)组织考察。各系学生代表工作组要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根据代表所在单位群众意见,对代表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后,报院团委,获批复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代表选举。各单位团总支在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团总支应对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按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要求选举相应人数,选举结果经本单位团总支审核,产生正式代表。5.工作要求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在全院学生积极投身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进程中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院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代表的推荐和选举工作是开好此次会议的重要环节,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确保推荐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一)规范程序,发扬民主。各系团总支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院团委。代表可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该届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倍,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班班委会推选产生;选举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0%,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可以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先差额预选,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代表的产生过程,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证每名代表的质量,同时保证整体结构合理。(二)严谨细致,及时上报。各系团总支形成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名单后,要向院团委上报《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各系团总支将预备人选登记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院团委。院团委将对各系团总支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向各系团总支发送开会通知,在接到院团委通知后,各系团总支方可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和《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将以上电子和纸质版材料以及代表的个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班级姓名)报送至院团委。所有表格按照A4纸打印,勿改变表格格式,勿手工填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述职评议对象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第三条述职评议包括院级述职评议和系级述职评议,院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系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第四条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第16或第17周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五条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第六条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3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70%。第七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共青团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各系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第八条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4.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5.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第九条对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一)主席团成员。由院党委老师(占比20%)、院团委老师(占比2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二)部门负责人。由院党委老师(占比15%)、院团委老师(占比15%)、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20%)、系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第十条对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一)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老师(占比20%)、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20%)、系学生会代表(占比30%)、系部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二)部门负责人。由院团委老师(占比15%)、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15%)、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系学生会代表(占比20%)、系部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第十一条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辽宁学联秘书处邮箱tw22825447@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