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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管理制度
2016-07-08 10:05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会社团部是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校    内各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学生会社团部接受团委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的重要园地。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学会实践、志愿服务和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开展的一切活动应以丰富校园

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学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学生社团由学生会社团部统一管理,并接受团委管理。


第二章 社团成立、注册及变更

第四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生会社团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社团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文件备案。
1.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会员权利与义务、社团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财务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它有关事项,社团章程不得与学生会社团部章程相违背)。
2.社团发起人简历及辅导员意见。
3.社团筹备组指导教师一名、学生成员三至六人。
(二)申请成立社团的报告及《社团申请表》由学生会社团部审查,报院团委审批通过后即告正式成立。
(三)申请成立社团,须报团委审批,并经学生会社团部认真核对,交团委备案。
第五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由社团负责人向学生会社团部提交本学年的活动计划, 人员变动情况和上学年经费收支情况,以及本社团章程,凡未经注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学生会社团部将报院团委严肃查处。
第六条 学生会社团部应从收到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之日起一星期内审核,并报院团委;院团委应自收到学生会社团部上报材料一星期内作出答复,未按时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一)危害国家和学会安全。
(二)妨碍学校秩序。
(三)有碍校园的治安管理。
(四)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
(五)同乡会、同学会。
(六)不遵守学生会社团部章程。
(七)社团活动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甚至危及到学生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八)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学生社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会社团部应给予注销登记。被注销的社团将向全校张榜公布。
1.自行申请注销。
2.私自分立合并。
3.长期不正常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明显与其成立宗旨不符。
4.违规动作且整顿无明显效果。
5.符合第七条规定。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一)凡学院在校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参加社团。
(二)承认社团章程,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履行社团成员义务。
第十条 会员以社团为单位,以社团负责人为代表,享有学生会社团部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会员享有参与所在社团的活动,服从所在社团的管理,接受所在社团的监督等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并交于学生会社团部审批。会员应主动接受所在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学生会社团部的章程和该社团的章程。
第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学生会社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学生会社团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的义务:必须遵守学生会社团部章程,实践学生会社团部宗旨;必须按时参加学生会社团部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必须积极参加学生会社团部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社团部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招聘新成员

第十三条 各社团只能在学生会社团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聘新成员,不能擅自招聘新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另外招聘新成员,须向学生会社团部申请,经批准之后才能招聘新成员。
第十四条 各社团应有专人负责维护招聘新成员工作现场的秩序。
第十五条 招聘新成员时,各社团理事长必须认真回答各种咨询并指导填写好报名表。
第十六条 招聘新成员工作结束后,各社团要如实上交报名表和确定的社团成员名单。
第十七条 招聘新成员过程中所收的会员费如实上缴学生会社团部财务部统一规范管理使用。

第五章  社团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社团经费的收缴
1. 社团在每学年初招新时向社团成员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社团日常运做的经费,具体的金额由各社团自定后上报学生会社团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2. 社团经费由学生会社团部工作人员操作收费流程,应向缴纳了会费的学员出具盖有学生会社团部财务章的票据凭证,作为该学员的注册证明。
3. 社团经费收取完成后,学生会社团部工作人员和社团负责人共同清点并签收确认,确认后及时将会费上交至学生会社团部财务部。
第十九条 社团经费的使用
1. 各社团在学期的社团活动中可以使用本社团的经费,每次使用前需要向学生会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团资金申请表》,经过学生会社团部和团委审核后方可使用。(具体活动内容及预算由各社团视具体情况而定)。
2 .社团递交的书面材料学生会社团部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然后社团举行活动,最后各社团凭所购物品的正式发票到学生会社团部财务部相应的负责人处报销,严格执行无发票不予报销的原则。
3. 学生会社团部接到社团的票据后根据当初社团递交的书面材料中的预算进行审核,然后给予报销。对于在具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例如购买小件物品时无法开具正式发票,各社团应事先向学生会社团部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条 社团经费的核实
1. 各个社团应在学期结束的20日内向学生会社团部告知自己的经费盈余情况,然后根据学生会社团部财务部负责人处的记录进行一一核实,如有不明情况须仔细查找。一经发现出现消极不配合核对的情况,依据奖惩制度扣除该社团学期积分。
2. 不明问题查找清楚后,对此问题的具体负责人取消其评优资格,并写出深刻的检查。
3. 对出现严重经济问题的学生社团,学生会社团部将根据《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经费的公布
1. 各社团应在学期末召开学期总结大会时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使用和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的财务。
2. 学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社团负责人应如实清楚的答复学员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二条 活动申报程序
1.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领取并详细填写活动申请表、资金动用表和活动策划书。
2.活动申请表须由各社团理事长盖章签字后方可上报学生会社团部,由学生会社团部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审批后活动才可进行。
3.各社团与商家签定的赞助合同须经学生会社团部报院团委审批。
4.各社团对商家的赞助回报活动须上报经院团委审批,严禁任何人以社团名义进行商业性宣传和商业性活动。
5.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须与学生会社团部活动部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6.各社团开展活动所需场地须报学生会社团部活动部审批后才能向学校各有关部门申请。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学生会社团部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公开出版发行刊物,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出版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须按期召开常务例会和全体成员大会,并保证社团的组织纪律性。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的海报、通知等宣传材料应张贴在指定或许可的地点。各社团所印发会员证及相关宣传资料等,必须盖有欧华学院学生会社团部或团委宣传部专用章才有效。
第二十六条 社团举行全院性的大型活动时,须上报学生会社团部审查,经院团委批准方可举行。
第二十七条 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越。同时活动组织者必须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妨碍学校公共安全及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发生,否则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学生会社团部分管主席负连带责任,同时学生会社团部将按情节轻重对该社团作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限期整顿或注销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决定。 

 

第七章 奖惩办法

为了使社团联合部更好的管理社团,为了更公正的评选出优秀社团,现社团联合部制订如下计分制:
第二十八条 每个社团的起始分数为10分。
学院各社团需按照社团章程进行活动,不得超越社团活动范围、擅自更改活动场所及时间。
(1)社团各项活动需遵循社团性质及活动范围,如有违背社团活动性质及超越活动范围的,扣2分。学生会社团联合部将派干事进行不定时监督。
(2)对于有日常活动的社团,在规定活动时间并未进行活动的社团,扣1分。
(3)对于不定期活动的社团,在一个月之内活动次数不满一次的社团,扣1分;在两个月内活动次数不满一次的社团又社团联合部了解情况、协助解决困难并扣4分;在三个月内活动次数不满一次的社团由社团联合部直接做注销处理。
(4)对于不定期活动的社团,每次活动必须向社团联合部报备,书写活动计划,经社团联合部通过后进行活动,如有违反扣2分
(5)社团在一学期出现两次擅自活动,社团联合部有权罢免社团负责人,召开成员大会选举新负责人或对社团做注销处理。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中社团联合部要求社团上交的文书,如:计划、流程、小结,社团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尚未上交的扣1分。(上交的文书字数不得少于200字)
第三十条 社团不得擅自收取会费,需按社团章程活动,各个社团应在学期结束的20日内向学生会社团部告知自己的经费盈余情况,如有违反扣2分。
第三十一条 社团可召开会员大会通过各项职权,但会议必须提前通知社团联合部并由社团联合部干事参加做会议记录,如有违反扣2分
第三十二条 有社团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需提交给社团联合部,待社联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可生效执行,如有违反扣2分。
第三十三条 社团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联合部批准,如有违反扣1分。
第三十四条 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相关其他规定,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联审查通过。如有违反扣2分并对刊物进行整改或停刊。
第三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长期不行使职责,使社团无法正常进行活动的,扣1分,并由社团联合部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负责人或注销社团。
第三十六条 由社团联合部召开的社长会议,社长无故缺席的该社团扣1分。
第三十七条 对于社团联合部的管理社团无正当理由而不接受管理的扣2分。
备注:对于各方面有序发展、积极配合社团联合部工作的社团将酌情加分(2分)
在每学期末,社团联合部将对所有社团进行评比,分数最高的社团将获优秀社团称号。对出现严重经济问题的学生社团,分数最低的社团将酌情做注销处理。

第八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社团部由部长一人,干事数名。
第四十条 学生会社团部各科职责如下:
加强学生会社团部与各个社团以及学院内外各部门的联系。
第四十一条 全日制在籍学生经过学生会可竞聘学生会社团部部长,竞聘由学生会组织面试、考察,拟任人选公示无异议试用1个月再上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章程由学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解释,由学生会指导、监督实施。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社团

2015年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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