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名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本会是由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青年组成的公益社团组织。本会接受市团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 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领导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院精神文明的建设,在学院中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发展口号“让志愿者成为一种时尚!”。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校园事业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青年大学生综合素质。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科技推广,医疗保健,公共事务,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并展开与其他志愿者等团体的交流合作工作。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志愿小分队开展工作。 定期向学院领导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 维护及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凡愿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承认本会章程,对志愿者精神有着较高追求,能够长期坚持不懈志愿服务,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经本协会注册,即为会员。本会会员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活动宗旨。当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协会安排。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有关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与倡议。
2.根据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与参加活动。
3.推荐介绍其他会员。
4.提出困难与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申请退会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任的任务,并向协会做工作汇报。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荣誉,扩大本会影响。
4.关心本会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会员管理
1.会员以小分队形式参加活动后,由本队队长填写登记表,会员签字,又接受服务者及协会委派负责人予以确认,加盖专用章。
2.建立小时服务制,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以作为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时数以登记表的纪录为主要依据。
3.会员如有做出有损协会声誉或在规定志愿活动中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则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4.会员需按时参加协会通知的例会,不能无故旷会,超过3次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有事须提交书面申请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计成员到会次数,一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
5.对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或部门,经协会讨论决定,保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6.会员或分队以本协会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上报。
第四章 组织
1.本协会设委员会及常规工作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组成。
2.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提出审议协会的工作计划以及做学期工作总结。
(2)修改协会章程。
(3)听取和审议下级组织的工作报告。
(4)宣传,表彰,奖励优秀志愿者及团体。
(5)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政收支状况。
第五章 经费
来源:学院拨款、社会赞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使用范围:维持本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赞助。
本会经费设专人专账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本协会委员会。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0一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