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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6月12日发布)
2026-06-12 08:00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青年节对全国广大青年寄语精神,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促进学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内涵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提升实践育人成效,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深化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是指大学生利用暑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下简称“三下乡”社会实践)、“返家乡”、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等工作项目,以及志愿服务、挂职锻炼、社会调查、社区实践、就业见习、专业实习、科技创新、参观考察、政策宣讲等活动,是思政课实践教学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树形象,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主要目标:科学设计实践内容体系与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实践活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实践活动的层次、质量、实效和影响,实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项目化、基地化、社会化和品牌化,把社会实践打造成学校人才培养的新高地。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党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提高社会化能力,引领学生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厚植学生对祖国血浓于水、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坚持守正创新。落实共青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组织动员、社会动员,立足工作实际、突出就近就便、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方式方法,项目化、扁平化推动工作,促进实践育人工作紧跟时代前进、青年发展、实践创新的步伐。

(三)坚持精准施策。以学生为中心,将统一要求和分

类实施相结合,注重区分不同地域、学院、项目及工作环节的差异,分层分类实施集中与分散、长时与短时、团队与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破解实践育人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四)坚持协同联动。加强系统谋划,坚持同高等教育改革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完善条块结合、上下协同、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校地联动、项目联动、品牌联动,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实践育人合力。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动员部署、慰问调研、评比表彰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相关指导教师为成员的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部署制定本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指导、督促本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本学院社会实践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辅导员、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各团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全程指导做好宣传发动、团队组建、基层实践、总结认证等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组队参加实践活动的,由指导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实践形式与内容

第十条 围绕实践主题,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以组队或个人形式参加。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内容应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

(一)聚焦红色基因传承。组织学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依托各地红色资源,开展重走红色足迹、追溯红色记忆、访谈红色人物、挖掘红色故事、体悟红色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

(二)聚焦理论普及宣讲。组织学生走进基层、边远地区、社区、农村、军营等,面向最广大的普通基层人民群众和青少年群体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贯通,将深刻性与生动性相统一,开展键对键、面对面、小范围、互动式宣讲,讲透创新理论、讲好发展成就、讲清形势任务、讲明发展前景。

(三)聚焦发展成就观察。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以中国大地为课堂,组织学生在国情考察、社会观察、调查研究、学习体验中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引导学生深刻领悟党的领导、领袖领航、制度优势、人民力量的关键作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四)聚焦服务党政大局。组织动员学生在强国建设新征程中建功立业。引导学生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身乡村振兴。引导学生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者、示范者和践行者,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立足社会需求开展科普宣讲、科研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投身科技自立自强。

(五)聚焦就业创业实践。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组织动员学生进政府、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参加政务实践、企业实习、兼职锻炼、职业体验、创业锤炼等实践活动,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提高社会化能力和就业能力。

(六)聚焦基层志愿服务。引领学生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学生投身“美丽中国·青春行动”,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三减一节”、垃圾分类、绿色低碳、节约粮食等活动。组织动员学生进社区开展助老助残、关爱青少年、基层社会治理等“小而美”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组织带领学生在文明创建、大型赛会等志愿服务中贡献青春力量。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按照项目化模式,组建学生实践团队。学校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实践主题,面向全校征集专项项目、发布专题项目,各部门、各学院和学生组织申报实践项目并组建实践团队。

第十三条 按照基地化要求,建设一批社会实践基地。坚持“类型多样、联合共建、常态运行、动态管理、注重实效、协同育人”原则,鼓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场所等,建立社会实践、创业就业、红色教育、劳动教育等基地,构建社会实践基地体系。

第十四条 按照社会化方式,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协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校友等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支持,统筹团内外资源,加大政策、资金、场地和工作力量等投入。各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可从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为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有力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按照品牌化战略,打造社会实践精品活动。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坚持时间长的活动项目予以命名,形成历史悠久、传承相继的品牌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扩大社会实践工作影响力,鼓励通过“云调研”“云课堂”“云展厅”等形式对实践过程进行客观记录和科学评价,让社会实践活起来。


第五章  团队组建

第十六条 按照分层次原则组建实践团队。学校动员组织申报若干支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团队,院级团队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建,其余学生回乡就近就便开展个人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合理确定学生实践规模,校级以上团队成员一般10-20人,院级团队成员一般5-10人;实践团队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团队学生数的20%且最多3人;实践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天,不超过15天,且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安排。团队成员可以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招募,鼓励以生源地相对集中的形式组建团队。

第十八条 校级以上团队要求:实践主题鲜明,有创意和亮点,实践内容体现时代特点、学校特色;团队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在年级、学历、性别、专业等方面分布合理,队员分工明确;团队保障到位,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和社会资源渠道;方案实施可行,实践地点和时间适当;指导教师到位,安全有保障;预期效果明显,有固化的活动成果。

第十九条 实践团队指导老师由项目所在单位确认,党政干部、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要积极指导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

团队指导教师职责:指导团队制定活动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团队实践活动,随队指导;关爱队员,帮助解决队员活动和生活困难,注意队员安全;指导团队撰写实践总结、调查报告、宣传报道等工作;坚决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组织需求调研。确定本年度实践的选题及实践形式,征集社会实践专项调研和实践项目课题,科学设计专题实践项目和内容,按需设项,按需组团,防止把实践活动变成走过场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 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网络、条幅、展板等渠道营造实践氛围,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骨干动员会、专题班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发动,通过举办启动仪式、授旗仪式、出征仪式等进行广泛动员。

第二十二条 加强指导培训。认真做好社会实践的方案设计、报告撰写、宣传报道、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加强实践过程中的指导慰问,鼓励校院领导亲赴一线看望慰问实践师生,及时解决师生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第二十三条 提供活动保障。切实解决实践活动必需的指导、经费、用品、保险等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统一为实践师生购买意外保险,确保安全有序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扩大社会影响。注重利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增强社会实践的辐射力,全面展示青年大学生风采,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十五条 及时总结认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工作,通过评比会、座谈会、交流会、成果展等形式,开展经验与成果交流,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工作路径,努力推进社会实践成果培育转化。

第七章  评优表彰

第二十六条 每年9月至10月,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选表彰,按照30%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组织奖、优秀团队、优秀个人、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文创作品等,并颁发证书。开展省级、国家级重点团队、重点项目的推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优秀组织奖授予认真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二级学院,每年一般评选2个。

评选标准:组织领导好,有领导机构、有印发文件、有专题部署、有宣传发动、有工作培训、有启动仪式、有看望慰问;活动开展好,有周密的活动方案、有专人具体负责、有指导教师随队指导、有校级及以上团队、有较高参与率、有机制创新;工作保障好,有实践基地、有资金来源、有安全保障,没有发生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意识形态事故;活动成效好,有工作总结、有评选表彰、有经验分享、有媒体报道、受群众欢迎、实践成果丰硕等。

第二十八条 优秀团队授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团队。评选标准:团队配置合理,责任分工明确,注重团队合作,有凝聚力;社会实践方案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具有可推广性和创新性;调研课题具有现实意义,实践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显著;注重展示宣传,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社会反响较好;实践过程中涌现了一些典型的人物、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等。

第二十九条 优秀个人授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师生,包括指导教师、实践学生、负责活动组织工作的团学干部以及学院有关负责人等。活动组织者和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积极负责,活动安排周密,实践成果丰硕、成效显著;学生实践者要求全程参加实践活动,实践目的明确,工作积极主动,在团队中起到核心作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和贡献,调查报告、心得体会、实践故事等实践成果质量较高。

第三十条 优秀调研报告授予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产出的调研报告。评选标准:选题切合时代要求,结构合理,过程清楚,层次清晰,内容翔实,真实反映该课题的现实状况;调查方法正确,数据丰富可靠,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精练明确,专业性强,具有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报告语句通顺,逻辑性强;报告参考文献准确、全面,调研课题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能够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报告字数一般在3000-10000字左右,格式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 优秀文创作品授予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产出的文字、组图、视频以及书法、绘画、歌曲等其他形式的作品。评选标准:突出文化导向,注重传统与时尚相结合;符合活动主题,立意准确鲜明;具有独创性,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教育性等。

第三十二条 表彰项目以每年(次)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通知为准,评选的程序主要为各二级学院在学院总结交流评选的基础上,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确定各类别拟表彰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校生。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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