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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0月11日发布)
2020-10-11 08:00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提升学生社团育人功能,鼓励学院教工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辽轻院委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及考核是学生社团师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必要保障,是实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和激励的基础,对于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结构优化、人员稳定、业务熟练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  选聘程序: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须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

(一)自主报名。有意愿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教职工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分类,填报《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

(二)院团委征求业务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意见后,根据学生社团性质和指导教师个人志愿填报情况为学生社团选配指导教师;

(三)若出现学生社团无指导教师填报志愿情况,院团委积极在全校范围内鼓励和协调指导教师填报志愿,帮助学生社团选聘合适的指导教师;

(四)若出现学生社团无法选聘指导教师的情况,则该社团不予成立,或直接予以注销;

(五)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结果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委委员会审定后,由学院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六)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学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院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学院审核批准。

第五条 基本要求:

(一)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要鼓励优秀教师申请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该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教职工。若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不能满足其所指导的学生社团所需指导教师数量,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委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可委托其他单位教职工代为指导;

(三)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优先选聘高水平思政课教师担任,学术科技类社团指导教师一般应为专业课教师;

(四)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选聘1名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规模较大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的,可选聘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五)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任聘期为1年,任职期满后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下一次聘任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经聘任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须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聘任。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学生社团年审注册工作共同开展。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和引导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 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的正确方向,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一)指导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和社团章程的制定,明确学生社团发展定位和建设重点;

(二)贯彻执行学院关于学生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指导;

(三)定期参加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指导学生社团的换届、纳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审定并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

(一)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0次的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每次不少于2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社团总课时不超过30课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

(二)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相关实践活动,组织并指导学生社团参加与社团业务相关的高水平竞赛;

(三)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应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 定期对指导的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对学生社团活动及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社团成员,要及时上报业务指导部门和团委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关心学生社团成员的成长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做好年审注册、社团考核及评奖评优工作。

(一)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加强与学生社团骨干、成员间的交流;

(二)指导学生社团积极申报各类表彰奖励,督促学生社团按时提交各类材料。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需提前向学院团委申请并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团委、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社团内部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学生社团成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学生社团文化氛围,培养和提升学生社团成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内涵。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学院团委提交《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学院团委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由学院团委、教务处具体负责,每学期抽查考核,每学年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学院团委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

第十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结束后应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用于日常工作统计,每学期末提交学院团委备案。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申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课时量。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课时费每年度发放一次,课时费标准20元/课时。根据具体指导工作成效,由团委、教务处对工作量进行核准,社团指导课时计入该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

第十九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学院团委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后,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一)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二)学生社团成员半数以上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三)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

附件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附件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中共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11日        

中共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1日印发








附件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

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面貌


职称


现任职务


电话


所在单位


个人特长爱好


学生社团

指导经历


申请指导

学生社团

基本信息

学生社团类别


是否服从调配

□是  □否

序号

拟申请指导社团名称

业务指导单位

1



2



申请指导

学生社团

发展定位


学生社团

指导计划



学生社团

指导计划


指导教师

我已阅读知晓学院有关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愿意申请指导学生社团,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本人签字:                          

指导教师所在单位意




签字(盖章):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院团委




签字(盖章):                            


附件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  20   学年第   学期)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                      填写日期:        

序号

时间

地点

培训指导内容

培训指导对象

人数

工作量

(课时)


















































计划指导总工作量(课时)


院团委意见



附件 3: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社团名称


业务指导部门


指导教师姓名


工作量(课时)


(年月日 时)


活动具体地点


按计划

□是    □否

记录人


内容


出席人员名单:(可附录)


备注1.此表工作量以1课时(1课时相当于45分钟)为单位,每次指导实践不得多于2课时。

2.活动时间(例如2020年11月29日10:00—10:45)、地点、内容要具体。

附件4: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指导教师姓名


工作总量

(课时)


工作时间

20   -20    年第     学期

工作量(课时)

    容(具体时间、活动)



















指导教师签名确认:

学院团委(盖章)确认: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团委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2.此表的相关信息要与《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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