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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轻团发[2016]6号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安全细则及申请流程
2016-07-01 10:45  

辽轻团发[2016] 6号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安全细则及申请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组织进行校外活动的统一管理,预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大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学生的各种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学生社团等)在正常教学期间进行校外活动,均应按本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所有校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组织集体校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本细则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所有校外活动的参与者必须完全出于个人意愿,组织者不得强制学生参与校外活动。

第五条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安全细则

第六条 校外活动的安全规范

(一)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应主题明确,内容积极健康,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二)校外活动参与者不得加入非法社会团体组织;不得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不得举行或参加扰乱社会秩序的游行、集会、示威等活动。

(三)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前要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方案和应急预案,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及早排除安全隐患。活动前要落实安全责任人,负责管理的人员或安全员不少于两人,由有经验或接受过外出活动安全培训的学生担任,安全责任人在活动过程中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四)活动负责人在出发前统计参与者人数及联系方式,对参与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出行前活动负责人须集队清点人数并做好记录,并向参加人员宣布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分散自由活动时,学生不能进行个别活动;活动结束后,参加人员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由活动负责人清点人数并记录。若有离队者,须及时向指导教师或活动负责人汇报,征得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队。活动参与者遵守活动时间和要求,如遇突发问题迟到或早退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及活动负责人汇报。

(六)如需乘坐交通工具,活动负责人要提前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说明,选择有正规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

(七)校外活动的参与者应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不开展危险性高的活动。尤其是不得擅自组织到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八)组织校外集体活动过程中若发生突发情况(如疾病,自然灾害等)或者安全事故,活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汇报,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并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如果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校外活动参与者的行为规范

(一)活动组织者应对参与者进行相应的文明素质教育。

(二)活动参与者应遵守公共秩序,在外出活动中不与他人发生争执和冲突。

(三)爱护公共财产,不做有损学校利益和影响大学生形象的事情。

第三章 学生组织校外活动申请流程

第八条 所有学生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应严格履行申报程序,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指导责任单位及指导教师提出活动申请,上报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及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校外活动得到批准后,须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安全责任书》及《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校外活动校外活动安全承诺书》(见附页1、附页2),上交团委。

(三)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负责人方可进行前期的活动宣传(新媒体、海报等),要求宣传内容属实。

(四)外出活动前,指导教师或活动负责人须对所有校外活动参与者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五)外出活动过程中要收集活动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

(六)校外活动结束后,须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及影像资料的电子版,校团委存档备案。

(七)凡学生组织进行外出活动,指导教师或相关活动负责教师必须跟随学生出行,监督指导学生校外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章 责任与违纪

第九条 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 凡未按本细则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或学院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第十一条 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的,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不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违纪人员和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生组织校外活动 安全细则申请流程

发至:各团总支

共青团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印

(共印8份)

附件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安全责任书

各位老师、同学:

为构建“平安辽轻”,确保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安全进行,院团委特制定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1、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尊重学生组织的安排,参与者一切行动服从指挥,不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外出期间注意防窃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电、防意外伤害;严禁到山上、水库等危险地带活动;注意饮食卫生;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3、外出期间,出现意外事件应及时与有关救援部门联系,并在第一时间向学生组织的相关指导教师汇报。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4、学生组织进行校外体育类活动,必须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并准备好防护措施,由专业指导教师提前做好培训。

5、外出活动由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全程引导学生开展。

感谢您的理解及配合!

学生组织名称

活动地点

活动日期

指导教师签字

学生组织负责人签字

活动负责人签字

指导单位(盖章)

学生组织(盖章)

院团委

(盖章)

附件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安全承诺书

本次外出前学校已对本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本人郑重承诺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严守纪律,若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由本人负责,特作如下承诺:

1、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校外活动安全细则》相关内容,并严格遵守细则中的各项规定。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本人完全明白参与外出活动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人身、经济损失及其他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

4、本人承担因参加此次活动可能会产生的所有风险及人身财产损失。

5、本人保证在活动开始前已将本次活动的详细情况告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征得了他们的同意。

6、尊重当地群众民俗习惯,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产。

7、本人承诺,不会就参加本次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向目前就读的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以及相关系部、职能部门等提起关于无过错责任和间接责任的诉讼或有关赔偿请求。

学生组织名称

活动日期

活动地点

参与人数

指导教师

联系方式

承诺人签字(全体外出人员)

学生组织负责人签字签字

联系电话

活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本人保证已阅读和理解并自愿作出上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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